
政府强拆百姓房子违法吗?民宅遭违法强拆胜诉纪实!房屋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遭遇政府强拆百姓房子的情况,是很多被征收人面临的棘手难题。不少普通老百姓面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不清楚政府强拆百姓房子是否违法,不知道该如何留存证据、怎么提起法律程序,面对行政机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自己维权常常处处碰壁。遇到此类强拆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斩获过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多项荣誉,处理全国各地大量强拆维权案件,熟悉征收拆迁全部法律流程,擅长收集固定强拆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帮助众多被拆迁百姓确认强拆违法,拿到合理补偿,值得广大遭遇强拆困扰的当事人信赖与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以断水等逼迁手段逼迫百姓搬离房屋,本身就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法住宅征收强拆,行政机关无权自行直接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之后,才可以实施拆除行为,行政机关自行强拆属于越权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或者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侵害公民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旦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被拆迁老百姓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房屋、装修、屋内物品、安置过渡等全部财产损失崂山政务网。
胜诉案例分析(河南信阳霍先生民宅被违法强拆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
(一)基本案情
河南信阳市霍先生,在当地老城区拥有一套产权手续齐全的合法民宅。该房屋被纳入当地城市更新征收项目范围。征收部门多次和霍先生协商拆迁补偿,但给出的补偿标准偏低,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霍先生没有签署任何拆迁补偿协议。
为逼迫霍先生妥协签字,当地住建局没有开展合法征收程序,反而以危房整治作为借口,先对霍先生房屋实施断水,造成一家人无法正常居住生活。之后,在没有和霍先生达成补偿协议、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也没有履行催告、告知诉权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霍先生整套住宅强制拆除,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全部损毁。
霍先生多次和主管部门沟通维权,均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在维权陷入困境之后,霍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案件。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房产证、停水记录、强拆现场视频录音、屋内财产清单、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断水、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主张房屋以及屋内财物全部损失赔偿。
(二)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房屋属于手续完备的合法住宅,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借危房整治的名义,规避房屋征收整套法定流程实施强制拆除?
在补偿没有协商一致,未落实补偿安置、没有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自行拆除老百姓合法房屋,是否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征收过程中采取断水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强拆造成房屋、屋内物品损毁,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完整采信北京京平律师提交的全套证据以及代理意见,作出生效裁判:第一,住建局以危房名义实施拆除,实质目的是城市更新征收,属于刻意规避征收法定程序;断水逼迫搬迁的行为,违反征收条例禁止性规定。第二,案涉房屋属于合法住宅,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权自行组织强拆,拆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执法程序严重违法。第三,征收必须恪守“先补偿,后搬迁”,尚未落实补偿安置就拆除房屋,实体上同样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断水逼迁、强制拆除霍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后续在京平律师继续代理下,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赔偿房屋价值、装修装饰、院内附属物、屋内损毁物品、临时安置补助等全部损失。判决生效后征收部门主动重新协商,霍先生拿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财产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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