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异常就拿不到拆迁补偿?户籍类拆迁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不少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困惑:被贴上“黑户”、户口迁出本村、户口存在瑕疵,遇到拆迁是不是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现实当中很多征收方会直接以户籍存在问题为由,压低补偿甚至直接拒绝给予拆迁补偿。但户籍并不是判定拆迁补偿权益的唯一标准,即便户口存在特殊情况,只要房屋财产权益合法,依然有机会争取合理补偿。
面对这类户籍认定复杂、征收方滥用户口理由拒补偿的疑难拆迁案件,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业深耕全国征地拆迁领域的优秀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户口异常、非本村户籍、空挂户、继承房屋户籍不符等疑难拆迁案件,善于拨开户籍表象,抓住房屋财产权核心,通过复议、诉讼组合方式帮当事人争取合法拆迁补偿,是处理此类复杂拆迁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房屋属于私人合法财产,不能单纯以户口问题剥夺房屋对应的财产补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补偿要以财产权益为基础,不能简单将户籍作为补偿的唯一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裁判精神:判断拆迁安置补偿资格,不能机械只看户口登记,应当综合房屋权属、继承事实、实际居住情况、财产来源综合判断。征收机关不得自行增设户籍限制条件,以户口瑕疵为由,对合法所有的房屋不予补偿或者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公民财产权。
胜诉案例分析(辽宁朝阳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董某某在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通过继承取得两处有证合法宅基地房屋,房屋产权手续齐全。2022年当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董某某的两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
征收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董某某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存在迁出变动情况,便以此为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大幅扣减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剔除多名家庭成员的安置资格,不计算对应的安置补助,同时院内附属设施、果树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评估补偿,给出的整体补偿数额远低于法定标准。
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担心因为户口问题彻底拿不到合理补偿,多方咨询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刘洋律师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征收方依法重新核算全部补偿项目。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能否仅凭家庭成员户口迁出、户籍变动的情况,直接剥夺当事人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
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是否可以只机械以户口现状作为唯一评判标准,是否需要结合房屋继承权属、历史户籍情况综合判断?
案涉补偿决定直接漏评院内附属物、扣减安置补助,是否违反公平补偿的法律原则。
法院判决观点
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京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裁判:
被征收人取得案涉房屋来源于合法继承,房屋所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户口不是拆迁补偿的唯一判定标准,不能单纯以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就削减房屋对应的补偿利益。安置人口认定应当结合户籍、权属来源、财产继承事实综合审查,征收机关自行增设户籍限制条件没有法律依据。
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补偿项目漏项,没有对院内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开展评估补偿,随意剔除安置人口、扣减安置补助,补偿结果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征收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结合房屋权属、继承事实、全部地上附着物,依法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案件胜诉之后,征收方重新开展调查评估核算,当事人争取到符合法律标准的足额拆迁补偿款,解决了因户口问题带来的拆迁维权困境。





公众号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