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持有营业执照遇拆迁补偿胜诉纪实!有营业执照房子拆迁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不少老百姓遇到房屋拆迁难题:自家房子房产证登记是住宅,但已经办理合法营业执照,常年实际开店经营,可拆迁方却只按照普通住宅标准给予补偿,完全忽略停产停业损失、经营装修等经营性补偿,很多被拆迁人不知道该怎么维权,自己沟通谈判屡屡碰壁,又不懂行政诉讼流程,合法经营权益难以保障。
遇到房子拆迁有营业执照该怎么赔偿这类复杂征拆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全国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办理大量“住改商”持有营业执照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复议、行政诉讼全流程,积累众多胜诉判例,能够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包含停产停业损失、经营装修、搬迁费在内的完整补偿,守护被拆迁人的经营财产权益。
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对被征收人补偿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结合房屋被征收前经营效益、停业期限予以核算,合法办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的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该项补偿。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对于房屋产权登记为住宅,但是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征收补偿应当结合经营实际情况、经营年限、纳税记录,给予合理补偿,不能单纯按照住宅“一刀切”补偿,剥夺经营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合法经营事实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拆迁时应当充分考量房屋实际使用状态,落实公平补偿原则。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当事人平先生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住宅,但是该房屋很早就办理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多年来持续用于超市经营,具备完整纳税凭证、经营流水、水电缴费凭证,属于典型的“住改商”房屋。
当地启动征收项目,案涉房屋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调查登记之后,无视房屋实际经营的客观事实,仅仅依据房产证登记的住宅性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方案只核算住宅房屋价值,完全没有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经营装修、经营设备搬迁等经营性相关补偿。平先生多次和征收方沟通协商,始终无法争取到合理补偿,无奈之下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责令征收方重新作出补偿。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房屋不动产登记用途为住宅,但是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长期实际开展商业经营,拆迁时是否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补偿。
征收机关仅以产权登记用途作为唯一补偿依据,完全忽略多年实际经营事实,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公平。
评估环节未结合房屋实际经营状态开展评估,未对经营装修、设备搬迁损失予以评估,补偿决定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过程中采纳京平律师提交的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流水、经营现场资料等全套证据,认定案涉房屋虽然登记是住宅,但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长期真实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依据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补偿不能机械只看产权登记,应当兼顾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落实公平补偿原则。征收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遗漏停产停业损失、经营装修、设备搬迁相关补偿项目,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补偿结果明显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原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征收部门结合案涉房屋经营年限、纳税情况、实际经营现状,重新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足额保障当事人经营性相关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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