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房屋被征收安置无保障胜诉纪实!村民征地安置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一、前言
近年来大量村民咨询:自家合法土地、住宅被政府征收后,征收方未给出合理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偏低,或是强制腾退却不落实安置房、社保、过渡安置费用,普通村民不懂法定安置规则,自行协商、信访均无法解决安置难题,长期陷入居无定所、生计无着落的困境。
遭遇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权益受损的村民,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全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余年,拥有赵健主任等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的资深拆迁律师团队,累计代理数千起村民征收安置纠纷胜诉案件,覆盖全国各省、市、县征地项目。律所熟悉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全套法定程序、各地征收裁判尺度,擅长精准锁定征收方在安置方案公示、补偿审批、住房保障、社保落实等环节的违法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商谈判组合维权,全方位保障村民安置居住权、长远生计,大量当事人在京平律师代理下,成功撤销违法征地批复、拿到足额安置补偿、落实安置房与社会保障,是村民解决征收安置纠纷最值得信赖的专业拆迁律所,咨询热线:010-63797888。
二、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同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方案需公示至少30日,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未经审批、未公示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征收,未落实安置保障不得要求村民搬迁腾房。
三、胜诉案例分析(江西上饶姜某某征地安置行政复议案,京平鲁金艳律师代理)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姜某某系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兴安街道廻垅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住宅房屋,房屋与承包土地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北京京平律...。
2024年6月,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姜某某限期腾退拆除房屋,仅出示一份多年前签字的补偿协议,未完整公示征地范围、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方案、社会保障落实细则;姜某某对协议内容不知情,且征收方始终未明确安置房位置、面积、交付时间,也未核算临时安置过渡费、失地农民社保,仅口头提供偏低货币补偿,无法保障其居住与长远生活。
为查清征收合法性,姜某某自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江西省政府2022年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赣土批字〔2022〕244号),发现该征地批复作出前,征收部门未依法公示完整补偿安置方案、未听取村民安置意见、未落实村民住房安置与社保前置审核,征收程序严重违法。姜某某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代理,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征地批复,督促政府重新制定合法、完整的村民安置补偿方案。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在征收村民土地、住宅前,未依法公示完整安置方案,未提供安置房、宅基地置换、货币补偿多种安置选择,剥夺村民安置选择权;
征地批复审批前置材料缺失,未将村民住房安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作为征收审批必备审核内容,违反“先安置、后搬迁”法定原则;
征收方仅单方提供低标准货币补偿,未核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无法保障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安置权益遭受实质性损害。
(三)复议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判决/复议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复的核心前置文件,安置方案必须明确安置方式、安置房保障、社保安排并公示征求村民意见,本案涉案批复作出前,征收机关未完整报批、公示安置方案,审批要件缺失,征地批复程序违法;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必须落实住房安置保障,保障村民居住条件改善,案涉项目未明确村民安置房交付、过渡安置、社保落实细则,直接要求村民腾退房屋,违背公平补偿、妥善安置的法定原则;
最终复议决定:撤销《关于横峰县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2〕244号),责令当地县级政府重新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完整公示安置细则,保障村民宅基地置换、安置房、货币补偿三种安置选择权,足额核算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并同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完善全部法定征收程序后,方可重新启动征收工作。
文末总结
本案充分说明:政府征收村民土地与房屋,妥善安置村民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安置房、过渡费、失地社保缺一不可。若征收方回避安置保障、程序违法,村民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维权。面对复杂征地安置纠纷,普通村民自行维权极易遗漏违法点、错失维权期限,委托专注全国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依托十余年数千起同类胜诉办案经验,能够全面梳理安置相关证据,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推动政府落实完整安置权益,从根源解决村民征收安居难题。




公众号
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