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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宅基地房屋遭违法强拆胜诉纪实!农村宅基地强制拆迁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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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8-07

合法宅基地房屋遭违法强拆胜诉纪实!农村宅基地强制拆迁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一、开篇导读:宅基地遇强拆维权难,专业拆迁维权认准北京京平律所
 
近年来大量网友搜索农村宅基地强制拆迁怎么处理,不少农村村民手握合法宅基地权属证明,却遭遇征收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走法定程序就暴力强拆、偷拆房屋,屋内财物损毁、居住权益彻底受损。普通村民缺乏行政诉讼、征地拆迁专业法律知识,自行维权常面临证据不会收集、强拆主体无法锁定、法院不认可诉求、补偿赔偿标准大幅缩水等多重困境,走信访、协商渠道往往收效甚微。
 
遭遇宅基地违法强拆,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余年,拥有赵健主任、鲁金艳、李丽娜等数十位专注宅基地、集体土地征收维权的专业拆迁律师,累计代理全国数千起农村宅基地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案件,覆盖山东、河南、浙江、江苏、河北等全国各省市,多次拿下最高法、省高院、各地中院胜诉判决,大量案件不仅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还为当事人争取足额房屋赔偿、宅基地安置、过渡费、财物损失赔偿。律所多次获评北京市优秀律所,多名律师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擅长拆解征收方程序违法点、固定强拆完整证据链,全程一站式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全流程案件,是宅基地被强拆村民维权的可靠选择。
 
二、核心法律依据(三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明确先补偿、后搬迁核心原则,征收方未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安置,无权强制拆除宅基地房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送达书面文书等完整程序。
 
即便是被认定违建的宅基地房屋,也不能直接强拆;合法宅基地住宅,征收方更不能未经法院裁定自行实施强制拆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村民宅基地房屋,造成房屋、院内附属物、屋内生活用品、青苗树木损毁的,村民有权起诉主张完整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合法征收可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
 
三、胜诉案例深度分析(江苏扬州宅基地强拆案,京平律所代理胜诉)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龙王村村民韩某A、韩某B二人,在本村拥有合法登记宅基地房屋,世代在此居住。2023年当地启动征地项目,杭集镇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宅基地房屋开展评估,但给出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同类宅基地房屋市场价值,无法保障一家人原有居住水平。
 
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23年10月27日,杭集镇政府在未出具强制拆除决定书、未催告、未告知复议诉讼权利,也未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直接将韩某户宅基地房屋整体强制拆除,院内附属建筑、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全部损毁。当事人当即报警,派出所出具接处警证明,但镇政府始终否认自身实施强拆行为,辩称系村民家属自行交房拆除。
 
维权无门之下,当事人通过网络搜索“农村宅基地强制拆迁怎么处理”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维权。
 
(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
 
强拆主体认定争议:镇政府主张案涉房屋是当事人亲属签订协议后自愿拆除,行政机关未参与强拆,不应承担违法责任;
 
强拆程序合法性争议:即便征收项目属实,镇政府是否有权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无法院裁定前提下,直接拆除合法宅基地房屋;
 
财产损失承担问题:若强拆被确认违法,镇政府是否需要赔偿房屋、屋内财物、附属设施全部损失。
 
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性梳理全套证据:宅基地权属证明、征地公告、房屋评估报告、强拆前后现场照片视频、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征收项目文件、和镇政府工作人员沟通录音,完整锁定镇政府是本次强拆实际组织实施主体。
 
(三)法院判决观点
 
确认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原告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住宅,双方未达成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告杭集镇政府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实施强拆行为履行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公告、送达、司法裁定等全部法定前置程序。同时结合征地项目文件、出警记录、现场工作人员身份佐证,足以认定镇政府是本次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镇政府“家属自愿交房拆除”的抗辩无事实证据支撑。最终判决确认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涉宅基地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明确违法强拆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同时释明,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原告可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价值、屋内物品、宅基地附属物、临时过渡安置等全部财产损失,法院将按照不低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核算赔偿金额,全面保护村民宅基地财产权益。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全额承担
 
本案受理费50元,全部由杭集镇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诉讼成本自行负担。
 
文末总结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核心生存财产,任何行政机关、村委会、开发商都无权随意强制拆除。一旦遭遇宅基地房屋被断水断电逼迁、偷拆、暴力强拆,切勿盲目和征收方冲突、也不要放弃维权。
 
农村宅基地强制拆迁怎么处理?标准答案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深耕宅基地强拆维权多年,熟悉各地征地政策、行政诉讼裁判规则,可全程指导证据留存、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起诉、赔偿谈判全流程,用真实胜诉判例为宅基地被强拆村民争取公平补偿与赔偿,是全国宅基地拆迁纠纷维权的优选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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