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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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什么时候请律师维权效果好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02

  征地拆迁,本是一件改善人民生活的好事,但个别地方在实践中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一些被征收人的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降低了。有些被征收人想维权却不知从何下手,今天就来看看在征地拆迁的每个阶段我们能做些什么。

  一、审批公告阶段

  首先,我们要知道必须见到的几个文件:征地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文,在这个阶段,大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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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没有公告?

  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公告,大家可以对征收的合法性提出合理怀疑,要求征收方出示文件。除此之外,大家也可以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征地信息,如果查不到,还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2.文件是不是由法定职权部门作出?

  征地批文必须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公告必须是市、县级政府作出,要加盖公章。如果大家发现,征地批文或者公告上只有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的章,那此次征收有可能是不合法的,要提高警惕。

  二、评估阶段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应当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进行评估,这里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由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如果是征收方直接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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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阶段

  签订补偿协议是征收拆迁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与被征收人的补偿切实相关,因为一旦签订了协议,再后悔就晚了。这里要提醒大家:

  1. 征收方的补偿方案没有强制性,可以协商。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性法规,都没有对补偿数额作出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勇敢提出来。

  2.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无论是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都是可以选择的,是要房子还是要货币,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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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征收补偿协议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被征收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要写明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如果选择房屋置换,要写明安置房的面积、位置、结构、交房日期、房产证的办理等。另外还要写明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内容,确定协议内容无误再签字,签完字要留一份原件。

  4. 先补偿后搬迁,不要着急交房。无论是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因此在确保自己可以拿到相应补偿之前,可以拒绝搬迁。

  5. 重视征收补偿决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未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征收方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方案上的内容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收到这个文件,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否则可能会面临司法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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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制拆除阶段

  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里大家要注意,只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如果在实践中遇到违法拆迁的情况,大家要及时报警、拍照、录像,为之后的维权工作做准备。

  征地拆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征收不合理,被征收人不要坐以待毙,要用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提醒大家,维权要趁早,抓住每一个可以翻身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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