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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答疑:为什么违法拆迁现象愈演愈烈?征收补偿真的低吗?!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1-24

  问题一:当你的企业遇到拆迁,维权需要注意哪些?

  京平律师答:企业拆迁涉及的财产较大,建议是要评估。在此,给您提供一些细节问题的注意方面:

  细节一:未签订满意拆迁补偿前,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为达到强势拆迁,变相阻止被征迁人合法维权的情况屡见不鲜。最常见的就是以查看、核实与土地和房屋相关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之名行收缴扣押之实的情况。

  原件是拆迁维权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细节二:安置房需五证齐全的大产权房

  一些被征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质量,结果拿到的安置房房屋开裂、手一抠就能抠下墙体的情况屡屡发生。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定。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经过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必须经过消防、规划、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

  除此之外,“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以被征迁人如果选择安置房时,在签补偿协议之前,可以查看其是否有以上相关手续,如果没有,为了减少后续法律风险,应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

  细节三:违约责任应明确约定

  对于被征迁人来讲,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迁人越有利,尤其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实践中,被征迁人往往会忽略掉这一项,一般签订的都是征迁方提供的格式协议,试想这样的补偿协议,合法权益怎么会获得保护。所以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该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如有约定是否合理。

  细节四: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留一份

  在实践中,当地拆迁方往往会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因为手里没有原件,被征迁人的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也是频频出现。

  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

  问题二:为什么国内违法拆迁现象愈演愈烈?

  京平律师答:以农耕文明于世的黄种人对土地有着更深层次的眷恋,那是我们的根,从过去到现在,它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可供居住的场所,那是我们的家,那里承载着我们太多的记忆与感情。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正“轰轰烈烈”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是福泽双方的伟业,但在实践中,因拆迁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拆迁事件时常发生。此项以公益为目的的项目并没有真正的福及人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也想分一杯羹,原本的蛋糕面临着新一轮的分割。

  每每有人问:“我们不签字,他们敢不敢违法拆迁?”京平拆迁律师都要无奈的答复:敢!之所以如此答复,是因为在暴利与违法问题面前,当利益远大于制裁时,总会有人奋不顾身的作出让我们无法承受的选择。在他们看来:违法拆迁虽违法,但他们还是会选择先行违法拆除目标房屋,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而后再应对被拆迁户的种种诉求。他们认为,最坏的结果就是被拆迁户选择了正规的法律维权程序,甚至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等到那个时候,工程已经差不多竣工,大不了给他们合理的拆迁补偿就可以了。

  在京平拆迁律师看来,非法的暴力违法拆迁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等于国家征收,不仅不能依法取得所有权,而且还要在履行合理征收补偿义务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选择先拆除后补偿,那么他们要承担的将是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恢复原状,和支付合理征收补偿的双重义务。同时,对于此类暴力违法拆迁问题,不仅早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规范,更有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的文件,严肃强调:征收单位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并对非法违法拆迁事件涉及的政府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有法律明确规定、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明确指示,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再放任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和断路等非法逼迁行为,没有理由隐忍暴力、威胁或突击、“株连”等卑劣手段。对任何违法强征、违法拆迁行为,我们都有权利予以“回击”。

  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想要杜绝频频发生的暴力拆迁和各类违法拆迁血案,我们必须分两步走:

  首先,为广大被拆迁人灌输正确的维权理念。在面临不合理征收、遭遇违法拆迁时,唯有理智地选择正当维权途径,才能做到蛇打七寸、命中要害;唯有依靠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巧妙运用拆迁、征收、侵权、补偿和赔偿概念,才能对“高明”的拆迁方施压,为自己争取筹码。

  其次,对执法者根植法治信仰,对违法者以重拳惩治。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面世,征用房屋需要强制拆迁的,就必须由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所以,开发商或行政机关早已不满足作为违法拆迁主体的条件,那些由开发商或不明身份者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显然已属涉嫌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如果真的可以做到“连根拔起”、“苍蝇老虎一把抓”,如此肆无忌惮地违法拆迁势必会有所改善。

  随着法律规定愈发明确,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民告官”逐步摆脱了“不可能”的枷锁,倘若可以选择正确维权途径、做足准备、把握最佳时机予以启动维权程序,定可改写“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传统认识!

  问题三: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水平真的低吗?学界一直在说我国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水平低,单从货币安置角度说,对于农地的补偿仅按照年产值倍数法,不仅补偿水平低,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但现实经验来说,社会上横空出现的拆二代与富二代等一起跻身二代行列,这说明拆迁能够相对快速实现财富爆炸。貌似学界和现实关于征地补偿的观感有较大差距,这其中有啥原因?

  首先,在拆迁领域,的确出现所谓的“拆二代”因为拆迁得到几千万、几百万的补偿,也存在从农民那里几万一亩低价征收土地,但是转手一亩几百万“卖”给开发商,更存在没有得到拆迁补偿却遭遇非法违法拆迁,多年心血毁于一旦的情况。

  例如在北京、上海等地,有的国有土地周围的房价涨到二三十万一平米,一百平米的房屋能得到好几套房或者几千万的补偿;

  但是在一些农村,征收耕地的补偿跟年产值挂钩的,一般的农田,一亩地大致补偿五六万,耕种了一辈子的一亩三分地,几万就给收走了;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宅基地是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定,房子补偿不得低于重置成本价,一平几百一千,但是在实践中,因种种原因,很多地方根本不按照法律的规定,连重置成本价的补偿都达不到,遇到征地拆迁,离开了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补偿不能重新把房子建起来、不能在相同地段买房子,这也是很多农村抗拆,爆发暴力流血事件,甚至有很多人因此失去性命的缘由。

  虽然立法者已经在尽力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的确有很多地方因为利益的驱使,导致很多老百姓因拆迁严重降低生活居住水平,我们也需要时间,让我们的国家尽快成长,让每一个被拆迁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