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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有权益的存在,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所有权、公租房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如果说不具备权益基础,单纯的空挂户,是欠缺主张基础的。
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必须评估,但由于农村自建房“各种各样”,在明确拆迁补偿数额时各地方大多规定“评估确定”。但评估结果并非每次都客观公正、尽如人意。被征收人享有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
承包权人依法承包的水稻田受到法律保护,他人恶意破坏其水稻田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
农村和城市的拆迁补偿标准的确不同,这是由于农村和城市在自然资源、功能、区位、人口等方面有诸多不同,显而易见的不同是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消费水平不同,房价不同。
征收拆迁来了,某些地方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耕种多年的土地;某些地方街道办与开发商大行假流转真买卖的勾当;某些地方乡镇和村委会直接越俎代庖,替村民签署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然后把协议原件统统带走。
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区分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两种情况。知道征收流程,增加谈判的筹码。
为了防止漏电保障被拆迁人的安全……为了拆迁施工需要……应上级要求……。为了逼迁进行断水断电还如此的理直气壮,拆迁方也是入戏太深。水、电、气等作为我们现代生活的基本需求,缺少任何一样,都会给生活
拆迁方漠视公民私权,绝不只是赔钱了事的问题,而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误拆”的行为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收到一份征收拆迁相关的文件,到底能不能签字呢?签字后权益会受到损害吗?这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要面对的疑虑。究竟哪些文件是需要签字的,签字后的法律效果如何,应该一一甄别。
“艾滋拆迁队”、“大妈拆迁队”……于旁观者而言是笑话,于当事人而言是深入骨髓的恐惧和挥之不去的阴影,而这些闹剧背后的始作俑者就是拆迁方。为了快速达到拆迁目的、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可谓是“煞费苦心”,“花式逼签”套路层出不穷。
在征地拆迁中,暴力逼迁的手段各异,拆迁人员“入宅”更是十分常见。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即使警方进入民宅也要持合法手续。拆迁方动辄“破门而入”的做法
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一年之前,即2017年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
手中有拆迁补偿协议原件的话,可以拿着协议原件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征收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心签字放心拆迁,在签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签协议前,纠结于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更好;签协议后,苦恼于拿不到钱、交不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