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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土地征收法律知识一点通

文章来源: deng
发布日期:2012-09-22
      有不少到我们网站里询问有关土地征收怎么回事以及程序,为了便于非法律人士更好地了解征收土地,下面我就用概括语言归纳如下: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其必备条件为:第一,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征地权;第二,征收的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批准;第四,征收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土地的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应予以安置。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两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须由国务院批准的,则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如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而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则须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征收方案被批准后,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这是增加土地征收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的必要措施。通过公告,可以使农民了解到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等,取得他们的支持,并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保护其利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征收土地的行为是国家行为,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作为买卖的对象。因而土地的征收是将土地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的惟一途径。它与土地买卖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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