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古蔺县
(一)征地拆迁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该项目征地工作延续至2026年3月完成,同时拟于2026年4-8月新增1批次集体土地征收,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具体公告及范围如下:
1.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公告于2025年12月1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步在古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30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公告期结束后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拟征收土地范围细化至街道、村、村民小组如下:彰德街道成龙村第3、4村民小组,建国村第6、8村民小组,太平街村第1、2、3、5村民小组,香山村第1、2、4、5、6村民小组;金兰街道北朝村第1、2村民小组,火星村第8村民小组,金山村第5村民小组,青阳村第6、9、10村民小组;永乐街道和平村第4、5村民小组;德耀镇柏坪村第1、3、5、6村民小组;黄荆镇新市村第1、2、3、4村民小组,香楠村第1、2村民小组,田坝村第4、5、6村民小组,罗江村第5、6村民小组,汉溪村第1村民小组,高峰村第1、2、3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
公告明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对应街镇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对应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公告期结束后,由对应街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2.拟新增集体土地征收(4-8月):拟征收范围为蔺阳街道飞龙村第2、5村民小组,石宝镇清泉村第3、6村民小组,观文镇凤鸣村第1、4村民小组,相关征收预公告将于2026年3月底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明确土地现状调查、征收目的等相关要求。
(二)拆迁补偿标准
古蔺县2026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统一遵循省市相关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如下,严格落实到村、组:
1.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古蔺县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49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500元/亩(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核算发放。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根据青苗、地上附着物的类型、规格、生长周期分类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权属人,确保足额到位。
2.拟新增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参照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执行,结合所在区域实际,调整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蔺阳街道为50000元/亩,石宝镇、观文镇为46000元/亩),其他补偿标准保持一致。
(三)拆迁安置政策
古蔺县2026年征地拆迁安置围绕项目建设需求,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具体政策如下:
1.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
(1)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安置人员490余人,拟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社保安置为被安置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补贴医疗保险费用;货币安置按被安置人员人均6.5-8万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助力被安置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安置。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195户,实行自建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自建房安置方面,政府统筹规划安置用地,选择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作为安置点,给予每户1.3万元的建房补贴;货币补偿方面,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足额发放补偿款,同时给予每户1-1.5万元的搬迁补贴及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人均每月700元核算)。
2.拟新增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安置政策参照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古蔺段)执行,人员安置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农村村民住宅安置采用自建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安置人数、户数按实际调查登记结果确定,安置方案将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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