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
(一)征地拆迁公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2026年已发布1批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拟于2026年2月至6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同时计划于4-7月新增2批次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公告及范围如下:
1.叙永县西外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发布《关于叙永县西外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于2026年1月23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明确拟征收房屋范围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细化至路段、地块如下:地块一:城郊中学背后路段肉市街552号;地块二:肉市街与流沙岩交叉口至肉市街乡企局宿舍路段;地块三:流沙岩一中校园背后路段;地块四:原沃森公司木材厂(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本次征收目的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改善区域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后续补偿安置方案将在征收范围确定后15日内发布,公告期30日,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异议反馈渠道。
2.拟新增集体土地征收(2批次):第一批次(4-5月):叙永镇鱼凫村第2、5村民小组,龙凤镇凤林村第3、6村民小组,天池镇盐井村第1、4村民小组;第二批次(6-7月):江门镇高家村第2、5村民小组,麻城镇柏香村第3、6村民小组。相关征收预公告将于3月底、5月底前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明确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要求,同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发布。
所有征收项目均明确,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等工作将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被征收人需积极配合,异议反馈需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对应镇人民政府。
(二)拆迁补偿标准
叙永县2026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类执行,均遵循省市最新规定,细化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西外片区老旧街区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补偿依据,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核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核算,按实际过渡期限发放,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超过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倍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8%核算,或按实际停产停业损失核算(提供近3年经营流水证明),一次性发放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贴。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拟新增2批次项目):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叙永镇、龙凤镇等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万-5.3万元/亩,天池镇、江门镇等区域为4.2万-4.7万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对应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比例发放。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分类核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权属人。
(三)拆迁安置政策
叙永县2026年征地拆迁安置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类,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针对性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西外片区老旧街区项目):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双选模式。产权置换方面,在老旧街区改造后新建安置小区置换住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的比例置换,优先安置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方面,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足额发放补偿款,同时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
2.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拟新增2批次项目):
(1)人员安置:拟涉及安置人员380余人,采用社保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社保安置为被安置人员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货币安置按人均6-7.5万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保障被安置人员长远生计。
(2)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拟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168户,实行自建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自建房安置方面,政府统筹规划安置用地,给予每户1.2万元的建房补贴及建房技术指导;货币补偿方面,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足额发放补偿款,同时给予每户1万元的搬迁补贴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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