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
征地拆迁公告:潜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油坝乡东店村、张祠村、油坝村、唐埠村集体所有土地4.6563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油坝乡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894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调整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水稻、菜类等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一年以上的经果林(含竹、桑、茶、果等)青苗补偿标准为1800元/亩等。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对象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