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
征地拆迁公告: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S456绩谭路旌德段征迁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S456绩谭路旌德段建设区域内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同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和补偿安置。征收主体为旌德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单位为白地镇人民政府。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规定执行(宣政复〔2020〕25号);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临时用地租用水田按每年1200元/亩的标准计算,租用旱地、山场按每年800元/亩的标准计算,租用其他土地按每年600元/亩的标准计算。坟墓迁移单棺按照800元、双棺按照1600元的标准给予迁移费,短期内安葬的墓穴迁移需抬棺的增加迁移费1000元/棺,墓穴迁移实行重置价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房屋征收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宅基地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人主体住房面积的重置价(不含装饰、装潢)结合成新系数进行评估后,补偿标准提高30%。选择自选宅基地安置的,在自选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上给予补助,每户3人以内补助28000元,每增加1人再补助5000元,但每户总补助款不得超过38000元;选择集中安置宅基地的,每宗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补助费用按宅基地8万元/宗的标准,补助给集中安置地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