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
宁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规定,在宁国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住宅用房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集中安置、异地自建安置等方式,非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符合产权调换的除外。
实行货币化补偿的,结合当年度宁国市基准地价区域划分,采取一项目一评估的方式,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房屋和宅基地价值,一并做出补偿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评估原住宅的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主体建筑按照 “征一还一、双向评估、互找差价” 的原则进行,附属建筑一律实行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