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

您的位置:首页>维权必读 >维权必读>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维权必读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01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马鞍山市花山区
 
征地拆迁公告:
 
同意村沙地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意村沙地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马鞍山蔬菜副食品公司拥有的被拆迁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需拆除。
 
花山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花山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涉及湖滨片区内多个地块的征迁整理,包括矿院宿舍楼地块、宜居社区(东升新村)、向阳村、宜居社区(站东新村5-6栋及周边地块)、马向路34号地块、长途汽车站地块、外贸大厦后侧地块、沙塘村30栋城中村周边地块、湖东路与湖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站东新村铁道沿线地块等,征迁区域占地面积约合196.85亩,需征迁建筑面积152790㎡,征收总户数1435户。
 
湖北路过江通道项目塘西段:湖北路过江通道项目塘西段涉及恒兴路和205国道沿线695户居民、16家企业、52家商铺,花山区钟村社区等在征迁范围内。
 
拆迁补偿标准:执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号),其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860-9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22-72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20-478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44-190元/平方米等;青苗补偿标准如专业蔬菜1880元/亩,水稻1500元/亩等;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根据圆径不同有所差异,一般树木圆径10厘米以下(不含10)4元/株等。
 
拆迁安置政策:
 
执行《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该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当涂县托管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花山区安置房暨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经花山区人民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审核后符合集体土地住房安置人员,以及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虽无有效证照但在1985年航拍图上有图斑且产权归属明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分配安置房;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慈湖高新区)涉征项目中拥有且长期居住的唯一合法住宅被拆除,但不符合安置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的居民可分配经济适用房。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