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

您的位置:首页>维权必读 >维权必读>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维权必读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8-26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宿州市埇桥区
 
征地拆迁公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宿政地征(2025)1号):2024年12月31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宿州市以《关于宿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4)2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0510公顷(75.7650亩)。征收土地范围涉及汴河街道办事处邵杨村邵八庄组、小李家组,北十里村江宅庄组、大何家组,新汴河社区郭庄组,大王村南刘组,北十里中学。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埇征预告〔2025〕1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朱仙庄镇新河村陆家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用于宿州市疏散基地指挥中心项目建设。
 
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宿政地征预〔2025〕8号):拟对苗庵镇苗庵村赵圩三组、北一组、北二组、苗家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用于山鹰大道项目、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成片开发建设。
 
拆迁补偿标准:以三八街道工业学校西侧项目为例,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于认定为合法的房屋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不予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区内按照“征一安一、互找差价”的原则安置,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拆迁安置政策:根据《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可选择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方式。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的,应当优先在村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选址,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规费。采取提供安置房安置的,应当先安置后搬迁;无法做到先安置后搬迁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征地农户腾退房屋之日起3年内将安置房屋分配到农户。因政府责任超过3年未安置的,对自行安排临时住处的被征地农民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2倍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