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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9

清新区
 
禾云镇
 
征地拆迁公告: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获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征收土地位于禾云镇禾云社区第一、第五经济合作社,云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起10个工作日。
 
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文件规定,林地补偿标准为31.05万元/公顷,耕地为67.5万元/公顷,草地和园地为51.975万元/公顷。青苗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9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规定执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落实。
 
太平镇
 
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太平镇石桐村石塘、虎头岗等经济合作社,北坑村白坟、新联等经济合作社,金门村榄一、榄二、榄三等经济合作社及北坑经济联合社的土地。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补助费、社保以货币方式支付,留用地安置以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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