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黄圃镇: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2025〕20号,2024年12月2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征收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乌珠第四、七、八、十股份合作经济社(共有)农民集体用地1.3075公顷为国有土地,用于交通建设。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80万元/公顷补偿,共235.35万元;地块上无青苗,不涉及附着物。
拆迁安置政策:货币安置费用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折算成货币补偿标准为900万元/公顷,共176.5125万元;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的规定,按2.04万元/亩落实征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