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金县
征地拆迁公告:紫金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紫金县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通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水墩镇陂湖经济联合社,陂湖村何树、中坑、蛇丘、石介、禾坪、湖肚、老屋、河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841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通告发布于2025年3月12日。
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水墩镇属于区片编号3范围,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9500元(不含青苗费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有详细标准,如麻竹、毛(苗)竹成竹竹高4m以上,密集种植每亩补偿5000元等。
拆迁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水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水墩镇人民政府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相应补偿款支付到被征地集体和村民的指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