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县
征地拆迁公告:
G346竹山县城关至溢水五房沟段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城关镇明清村、桥东村、窑沟村,潘口乡小漩村、龙王沟村、潘口河村,溢水镇下腰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竹山县城区殡葬项目: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Ⅰ级),每公顷补偿5.06万元(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青苗补偿费方面,城关镇2530元/亩,潘口乡2230元/亩,溢水镇1960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十政函〔2024〕21号)和《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竹山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竹政函〔2024〕9号)文件执行。如正房土木结构400元/㎡;砖围墙60元/㎡;水泥地坪60元/㎡等。
安置政策: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及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对符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竹政办发〔2016〕24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