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川区
征地拆迁公告: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通川区乡村振兴农村路网提升工程(东岳至经开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拟征收通川区东岳镇东兴社区 1 组,飞进社区 3、4、9 组,兴盛社区 3、4 组,有力社区 2、3、4、6 组;罗江镇凤尾村 1、2 组,魏兴社区 5、16、18、19、20、21 组;蒲家镇朱仙社区 2 组等集体土地,用于通川区乡村振兴农村路网提升工程(东岳至经开区段)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 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第 4 号)文件执行。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 号)文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由通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征拆机构,承担补偿安置具体事务。
拆迁安置政策:
安置对象:本批次征地失地农民(具体安置人数以实际测算为准)。
安置方式: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按照相关规定,将本次征地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