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陵区
征地拆迁公告:拟征收嘉陵区都尉街道何家社区3组,净明院社区6组、8组;李渡镇竹林湾村1组、3组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7692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嘉陵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府发〔2023〕16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采取提供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