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高港区
征地拆迁公告: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泰高征安补告〔2025〕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新街社区十一组、十二组、二十四组、新街社区集体、永安洲镇集体,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10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75万元/人。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高港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