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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06
 
泰安市泰山区
 
征地拆迁公告:以擂鼓石大街中段建设工程为例,征收范围为东起虎山东路、西至普照寺路,擂鼓石大街中段道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依法征收的合法房屋。征收部门是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是泰安市泰山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
 
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时,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一般不缴纳差价,超出或小于部分按相应市场评估价结算。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 10 元/㎡补偿。
 
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 15 元 /㎡・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 3 个月临时安置费。超过 24 个月搬迁过渡期限的,自超期之日起双倍支付。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沿街商业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 240 元 /㎡补偿;征收其他生产、经营等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 180 元 /㎡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楼房,配备电梯,安置地点位于林校操场以北、红门路以西规划范围内。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入户清点丈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钥匙的顺序,分别打分汇总排序后公示,待产权调换房屋符合交房条件时,被征收人按排序依次按相应户型选定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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