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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6-29
  公开是民主参与的前提,是保障人民合法权利必要制度,如果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人民便不能对政府施加任何制约,恣意侵权将屡禁不止。政府信息公开有多重要?兹举两个例子,以供读者体会。

  某区曾全域封控,市民急切地盼望重获自由,但无济于事。有人把指挥部开会内定的解封时间被透露出来,让市民看到一些希望。他们眼看失去自由的生活即将结束,不由得欢欣鼓舞。但领导却一脸阴沉,决心继续封闭,并严厉处分这个泄露“机密”的工作人员。该事件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声音几乎一边倒地批评地方当局。

  但市民自由仍被限制,收入也因此而中断,甚至可能面临饥饿,不如监狱里的罪犯。囚犯尚且知道何时能获得自由,他们却只能处于焦虑之中。因为他们该知道的信息,有责机关不予披露,只是被动地被“处理”,全无任何主动性。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再有瑞丽江畔某县城,自2020年以来就巨大压力,防范输入。所以采取一系列极端措施,导致县城内市民大量逃离,其中不少逃往中缅边境。某指挥部竟然发布红头文件称但凡给外出人员带路的,一旦被抓获,不仅自己被罚,而且其直系亲属将面临无法正式就业、无法入学的株连式惩处。有人质疑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某指挥部却声称该文件完全合法。但凡有点法律常识者,均不知道该文件合法的依据在哪儿。便有人向该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者自然拿不出证明合法性的依据,不久以后便自觉废除了该红头文件,同时撤销对有关人员的处罚。

  以上两个例子,前者政府不予公开信息,导致公民无法参与行政,被违法限制自由;后者政府被申请公开信息,因不具备这些信息而自觉废除红头文件。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两项重要性:信息不公开本身侵害公众权利,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众权利。

  如同法律一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一种确定性,即通过预测政府的行为来规划自己的行为,唯有如此,生活才有希望。否则,就会到处出现“根据不可公开的规定,你被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闹剧,导致人人自危,举足不前。另一方面,从以单纯的政府权力为基础的集权管理体制,向民主与法治并重的多元治理体制的转变,基本的立足点就是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普通民众就无法了解权力运行的过程,无法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具体到个人,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特殊时期已经过去,那么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呢?

  设想一个情形:你在外打工,某天忽然接到家里人的电话,说你的房子一夜之间就被拆了。当你赶回家时,发现除了一堆废墟之外,没有更多线索指向强拆的实施者。你一定十分想知道强拆者为什么拆房屋,想查明事情缘由,然后诉讼维权。

  此时该怎么办?

  这是在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被强拆人可采取风险最小,效率最高的行动,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搜集一些证据和涵射的思维过程,确定该行为是拆迁。1.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 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全部征占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6.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建设单位申请核发该批复提交的申报材料;7. 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并未见到这些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相应的信息提起申请,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可见,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被动防范侵权和主动进攻维权都十分重要。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哪些可以公开?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下列行政信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等行政信息。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如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等行政信息。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如“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刊载于地方公报、政府网站等载体。

  (2)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除了前述主动公开的范围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行政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信息应当是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

  (3)特别规定公开的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是否公开的问题。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之所以纳入不公开的范围,是因为这类信息公开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产生无法预测的负面影响。《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

  (4)过程性信息的公开。

  政府的过程信息如果是反映事实的信息,应当公开;会议纪要如果发生外部性,影响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则应当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如何申请公开?

  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的和依申请的公开的。当政府不主动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时,公民有权申请其公开。如政府依据某一规范性文件限制公民就业、子女入学,而未列明依据,或者未说明所列依据的合法性,公民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主动公开,公民如果有需要,可以书面向政府申请公开。

  确定申请的目标:明确你希望获取哪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具体的政府机关、部门或项目等。

  准备申请材料: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一般来说,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或提供申请书,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按照政府提供的格式文本填写即可。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一定要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

  明确受理机关:确定应该向哪个政府机关提交申请。这可能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特定部门或机关等。根据《条例》的规定,应当向制作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机关申请。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政府机关。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和亲自递交等方式进行。许多地方政府开设的政府官网均提供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方便需采取此三种方式申请公开的申请人;也直接开设单独的“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官网内设置“信息公开”栏目,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申请渠道。提交申请时,确保在申请中包含清晰明确的申请内容和个人联系信息。

  申请费用: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跟踪申请进展: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最晚要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有时政府机关可能需要进一步地沟通或要求补充材料。需要保留申请的副本和相关文件,并跟踪申请的进展。

  接收回复:政府机关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回复。回复可能是批准公开、拒绝公开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通知。确保仔细阅读回复,并按照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如果政府拒绝公开,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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