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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违法拆迁案例: 撤销一审裁定确认违法拆迁违法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8-05-29

  

  【再审申请人】:申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谷美玲律师、贾振华律师

  【被申请人】:贵阳市某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局)

  【写在案前】

  多年前,申先生机缘巧合来到了贵州省贵阳市某村,“乐山乐水”的生活氛围让常年漂泊在外的申先生仿佛找到了“家”的感觉。随着房子一砖一瓦逐渐成形,申先生的心也安定了下来。然而,一场酝酿已久的“暴风雨”毫无征兆的降临到了申先生头上。2015年12月25日,贵阳市某区综合执法局以申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违法拆迁了申先生的房屋。站在一片废墟前,申先生满腔愤怒却无处发泄,曾经的“世外桃源”怎么就成了违法建筑了?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先生决定聘请专业拆迁律师来解决这起违法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谷美玲、贾振华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申先生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违法拆迁维权事宜。

  【案件检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8]黔XXXX再XX号行政判决书

  【案件掠影】

  在接受申先生的委托后,京平律师仔细分析了具体情况后发现,区综合执法局的违法拆迁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于是针对程序违法,2016年4月15日,京平律师为申先生起草并递交了行政起诉书。然而,维权程序的进展一波三折,但京平律师与申先生都坚信,公正的判决结果终会到来。

  一审过程中,区综合执法局辩称:其虽有政府机构的设置批准文件,但并未依法登记,其组建机关为贵阳市某区人民政府,本案适格被告应为某区人民政府。京平律师据理力争,但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仍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了申先生的起诉。

  针对上述行政裁定书,京平律师迅速协助申先生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过程中,京平律师再也没有给区综合执法局留下辩驳的余地。京平律师指出,针对本案适格被告问题,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由某区人民政府组建,并于2016年7月19号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且,区综合执法局系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主体,因此是本案适格被告。针对违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未严格按程序向申先生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且,其送达方式不符合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规定,因此,区综合执法局违法拆迁程序违法。

  一切尽在京平律师的意料之中,2018年4月9号,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确认区综合执法局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贵州省农村违法拆迁案例: 撤销一审裁定确认违法拆迁违法

  

 

  【拆迁律师评析】

  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而公平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程序正当”。即使是违法建筑,拆违行为也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通过“违法行政行为”来拆除“违法建筑”的结果必然会被确认违法。在本案中,正是申先生与京平律师的完美配合,才迎来了最后的“绝地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