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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京平李鄂陵律师:以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2-11

  “对律师而言,这或许只是众多拆迁案中的一个小案子,但是对委托人来说,这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拆迁无小事,作为一名拆迁案件代理律师,我们所接触的案子,从没有“大案小案”之分,我们要做的,就是以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李鄂陵

  

  接触李律师,最大的感受就是这是一个很实在的人,是一位很沉稳的律师。谈到成为一名拆迁律师的初衷,李律师没有绚烂的说辞,诚恳地表示这只是一次机缘巧合;但是当说到案子的时候,李律师总是热情洋溢,口若悬河地说着案件的来龙去脉,一语中的地指出案件的胜诉点。或许,这也是众多当事人委托李律师代理案件的因由,是李律师为他们维权后的感受,也是一面面委托人感谢锦旗的来源。

  不忘初心,踏实办案

  “一个案件,可能律师觉得是个很简单的小案,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他们一生中最大的事。”自大学毕业后,李律师先是从事法律教育行业,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也养成了悉心倾听、耐心交流、说理普法、以理服人的习惯;律师从业十年,从事拆迁专业五年,无论是之前的民商事案件,还是面对如今的拆迁案件,李律师总是能悉心了解委托人的诉求,关注当事人的心理诉求,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合理合法地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在从事拆迁专业律师的五年时间里,李律师承办的大小拆迁案件已有百余起,但是对每个案件李律师依然如接手的第一个案件一样,仔细分析案情,耐心和委托人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逻辑思辨,善抓焦点

  “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概括能力,要能快速理清案情,抓住焦点,围绕案件的关键点展开工作,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安徽宁国的一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案中,李律师就抓住“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以及签订协议“先搬迁后补偿”的违法情况,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高的拆迁补偿款。

  在该案中,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认为该协议存在胁迫以及协议约定的内容违法的情况,于是被征收人拒绝搬迁。但此时,征收方以已签协议为由,违法拆迁了被征收人房屋。李律师接手该案后,从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否有职权依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存在胁迫、补偿安置协议是否违反相关征收法律和政策关于补偿的原则和规定三个角度着手分析,最终在第一项和第三项法律要点上找到突破口。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补偿协议一般是由土地管理行政机关签订,但本案中签订协议的主体是街道办,且街道办没有提供相关授权的证据,故而李律师认为该案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并无相应的职权;另一方面,根据相关征收法律和政策关于补偿的原则和规定,本案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是“先搬迁后补偿”,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据此,李律师认为拆迁行为违法。最终,征收方同意给予被征收人拆迁补偿

  敏察大势,慧识人心

  “拆迁案件中的当事人,许多都是普通农民,在这个法治发展不平衡的时代,很多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不熟悉,维权不及时导致的权利丧失,维权方式不对导致的冲突都会让本来合理合法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在面对当事人时,李律师总是耐心交流,对当事人说明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阐明自己的办案思路,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当谈到如何面对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机关时,李律师笑了笑,“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只要你的法律根据找对了,你的理由站得住脚,依法说理,政府部门也是可以沟通的”,在最近代理的一件拆迁案中,政府一方甚至主动来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沟通,征求律师一方的意见,也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以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句简单的承诺,却包含了李律师术业专攻、为人专注、维权专业的律师情怀,相信一个有这样的追求的律师,必能获得委托人的信任,在律师行业里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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