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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否继承?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3-15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1997)11号)中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也是可以过户的,费用也不高,但前提必须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要办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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