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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系列之四:正义长途跋涉而来----被撤销的违章建筑通知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3-18
【事实概要】
      王亮(化名)是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吉泉路7组的X号住户,生活本平静而安逸。然而这一切都因为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变化。2011年6月7日,辽阳市弓长岭区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认定书----辽弓建认字[2011]第0072号,认定王亮位于北出入口动迁范围内磅称房建筑面积10平米的建筑为违章建筑。这无疑使得本本分分的隋亮一头雾水,不知如何是好。然而这个噩运只是刚刚开始,王亮惊魂未定之际,在2011年6月9日他又收到了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弓长岭分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辽市弓执限拆通字[2011]第021号,认为王亮在北出口改造区域擅自建设375.8平方米,要求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被强制拆除。难道通知书短短的数百字就否定了王亮在此居住数十年铁一般的事实?认定违章建筑的证据何在,单凭王亮一介平民怎么能与政府作对呢?可是如果什么都不做的话,自己就无家可归了,房子就要被当做违章建筑违法拆迁了。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王亮终于决定求助于赵健律师团队。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本团队的“常胜将军们”又会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扭转乾坤,维护当事人王亮的合法权益呢?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之后,赵健律师北上辽阳进行案情诊断,通过调查取证并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赵律师决定采取以下方法维护当事人王亮的合法权益。

办案第一计:行政复议为先锋
        2011年5月9日,赵健律师与杨波律师帮助委托人向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厅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辽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拆许字[2009]第3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2011年7月29日,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厅却作出了不予支持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这无疑使得当事人本就阴霾的心又一次高高悬起。然而这一切早在律师们的意料之中,“醉翁之意不在酒”,律师们在本次行政复议中得了比行政复议胜诉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把握,挖掘到了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突破口,真正的维权战役才刚刚打响……

办案第二计:行政诉讼定乾坤
        凭借在行政复议中获知的一系列证据材料,赵健律师随即指导委托人向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弓长岭分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不战而屈人之兵是谓上计——2011年8月31日,还未等法院判决,自知理亏的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弓长岭分局就自行作出了《关于撤销“2011第021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通知》。看似复杂的案件经过两位身经百战的律师剥茧抽丝的一番处理之后,就再简单不过了。
 
【律师说法】
      证据是法庭上唯一可以还原真相的凭据,也是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学会运用自己的证据,更应该知道如何使对方出示的证据为我所用。这也是赵健律师与杨波律师作为“常胜将军”能屡战屡胜的办案秘诀。
      在当今中国,拆迁纠纷此起彼伏,由此酿成的拆迁暴力事件也屡见不鲜。如何能避免纠纷的产生和因此而发生的悲剧事件,不仅仅要求公民理性面对拆迁,更需要公民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与律师为伍,学会发现拆迁中的违法之处以及攻克之法。只有这样才可以攻克违法拆迁的糖衣炮弹,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与被拆迁人相比,拆迁人具备了许多先天优势,他们富有信息占据优势、政治支持优势、拆迁经验优势等等。而被拆迁人往往居于弱势地位,先天不足。如此力量悬殊的双方博弈,被拆迁人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求助于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拆迁人基于先天优势而肆意产生的违法行为以此缔造后来者居上之势,弥补其先天的不足。只有这样才能改变被拆迁人先天性的弱势地位,为其打开通向理想补偿的大门。
       中国正朝着法治社会迈进,不仅要求中国政府要依法行政,也要求中国公民依法监督政府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会犯错,当政府一不小心犯错的时候,21世纪的中国公民不应该一味的纵容,而应该求助于律师---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一起运用法律武器纠正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