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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农村拆迁案例:征地信息未按规定公开被撤销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14

  【申请人】刘先生、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王女士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有转包土地经营权,其转包土地在内的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他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资深的赵健律师和桑兆玉律师帮助其更好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帮助申请人收集证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再次邮寄《补正说明》和附件后,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是某市国土资源局将多个申请人的申请混合一起回复,提供的网址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于是,律师再次指导当事人向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根据京平律师提供的证据事实和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认为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

  【胜诉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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