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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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违建强拆案例:已取得权属证明房屋拆迁来临执法局认定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属于违建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8-04
  公民或法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是实践中,涉及到征地拆迁项目,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认定违法建筑然后强制拆除是拆迁部门的惯用手段。在本案中,京平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专业的诉讼方案,并在一审、二审的诉讼过程中,体现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庭审实战能力,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王女士是贵州省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建造之时,该房屋已经取得了相关权属证明。王女士一家勤恳务农、维持生计,直到当地城乡建设进行征收拆迁时,生活的平静被彻底打破。2020年7月,县执法局毫无征兆地向王女士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王女士的房屋因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责令王女士当月自行拆除。王女士不能接受自家合法房屋被无端认定违建的结果,于是她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个月后,县政府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为由,决定维持县执法局的限期拆除决定。

  《复议决定书》的下发,意味着行政复议以失败告终。行政救济手段未能给王女士一个合理的结果,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维权事宜托付给了库纳鑫律师、库建辉律师以及崔凤荣律师,希望京平拆迁律师能帮她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撤销违建限期拆除决定。

  

贵州贵阳违建强拆案例:已取得权属证明房屋拆迁来临执法局认定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属于违建

 

  律师调查,立证房屋合法建设

  京平拆迁律师迅速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展开调查,并对王涉案房屋面临的实际情况,具备的证件及权属证明进行梳理。京平律师发现,王女士的房屋拥有《房屋调查表》及县土地城管局在1989年印发的《宅基地使用批复》;有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作为权属证明,表明王女士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权属;以及县城建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执照》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证明该房屋在建造时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相关材料凭证之间能够完整证明该房屋权属与建筑的合法性行为,据此应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县执法局做出的违建认定事实认定不清、适应法律错误,应被撤销!

  法庭审理,确认房屋违建认定明显不当

  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对县执法局及县政府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但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时,王女士的房屋竟在当日被强制拆除。在法庭上,县执法局和县政府答辩称此前已就涉案房屋的限拆决定进行了听证程序,保证了王女士的陈述申辩权利。但京平律师指出,听证程序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面对王女士出具的建房相关许可,县执法局没有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合理考量,仍然做出拆除决定,存在明显以拆除违建代替合理征拆的不良动机!而县政府明知涉案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范围,在复议时仍未考虑实际情况,放任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调查毫无合理性,复议决定也应撤销。

  法院判决,撤销限拆决定与复议决定

  京平拆迁律师经过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对县执法局和县政府做出的限拆决定书及复议维持决定的多个违法点进行精准打击,在庭审的唇枪舌战中占据上风,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县执法局将涉案房屋全部定性为违法建筑并要求拆除明显不当,该限期拆除决定属违法行为,判决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及复议决定。县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审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原判。该案在律师的帮助以及当事人的配合之下,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律师说法

  以“违建”代“拆迁”是拆迁方实施征收拆迁中常见的套路,被征收人往往因为自身认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欠缺,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做出的违建认定及相关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因受制于同一行政体系关联,也很难起到实际的监督核查作用。而专业拆迁律师会根据拆迁进行的程度、房屋认定违建的具体缘由、以及房屋拆除的紧迫性,制定办案的具体策略,争取通过最合法有效的方式,帮助被征收人捍卫自身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部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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