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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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违法拆迁案例:镇政府未经法定程序违法拆迁房屋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3-17

  【原告】黄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拥有一处私房并在此生活居住,后该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征收双方未能就征收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9月29日和10月6日,不明身份人员在未出示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控制黄先生一家人,并将黄先生上述房屋非法强制拆除,导致黄先生的房屋被彻底毁坏变成废墟,大量的生活物品和财产被埋没,给黄先生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导当事人申请了信息公开,得知2014年12月30日,福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某村的集体土地。另外,通过福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提供的材料,得知某镇政府实施了上述违法拆迁黄先生房屋的行为。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镇政府于2017年9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镇政府辩称黄先生案涉房屋很大一部分面积属于未经审批而建设的违章违法房屋,该部分房屋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建筑许可证件,被告作为当地镇政府,有权通知限期改正和拆除。

  京平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便是拆除违建也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行政机关认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违法且需要强制拆除的,应首先作出行政决定或通知,后进行书面催告,再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行政机关应予公告,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力。本案中,某镇政府在强制拆除黄先生案涉房屋前,仅向征迁地块的被征收户发出《交地清表通知》,未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应确认其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镇政府与2017年9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黄先生在某村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京平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会以拆违代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即便真的是违建,也不一定要拆除,即便要拆除,也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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