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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县违法拆迁案例:因城中村改造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次日被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28

  【申请人】孙先生、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省永嘉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在浙江省永嘉县拥有合法的房屋,两家人在此居住多年,并拥有合法的产权文件。后该两处房屋面临城中村改造项目,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与征收方沟通多次后,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便没有签署安置拆迁补偿协议。

  让两人意想不到的是,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认定两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限定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进行强制拆除。还没等两人有所反应,该两处房屋在2019年7月11日便被强制拆除。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于一旦,孙先生和张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两人来到关注已久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邓红欣和王维雪两位专业拆迁律师来为他们的案件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两人针对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京平律师认为,某街道办作出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没有具体引用法律条文,笼统的以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要求限期拆除,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严重侵害了两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应当予以撤销。

  【复议获胜】

  最终,永嘉县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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