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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坚决遏制新增住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6-13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津规资村镇发﹝2020﹞249号

  各涉农区规划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委:

  为保障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坚决遏制新增住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土地管理领域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尽责,全面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全面掌握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统筹确定镇村体系,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村庄规划要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要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要严格落实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快“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坚决杜绝因无村庄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难以保障的情况发生。

  三、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各区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入位,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采取一次性告知、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审批后的跟踪服务。

  四、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保障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

  天津市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下半年组织各乡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及时将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送本区规划资源部门,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委梳理汇总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报送自然资源部,单列安排计划指标。

  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统筹解决补充耕地费用

  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且已纳入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各区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拓展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源,大力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落实占补平衡;确无补充耕地指标的,可向市规划资源局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需费用由各区统筹解决,不得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耕地开垦资金。

  六、严格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增量

  天津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照“先规划、再审批、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我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保障户有所居。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上楼”。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