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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湖南省《津市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津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实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原则上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重建安置仅适用于我市城市非严控区范围外规划有宅基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实行公寓式安置的,按
2022-12-21 -
湖南省《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6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县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茶陵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
2022-12-21 -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九条 被征拆人自购商品房安置和购买政府建设或采购的安置房安置的给予购房补助。自购商品房补助标准为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拆人按50m2 人×2500元 m2计算,如市场普通商品房价格出现
2022-12-21 -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三条 住房货币化安置是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每人成本价购买73m2建筑面积的房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征拆办协调发改局等部门每年初按不同区域的建筑成本(含地价),定期发布。
2022-12-21 -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式安置,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 3200元 平方米(含节
2022-12-20 -
湖南省德市《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1)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限价商品房安置协议的按原相关政策执行;(2)本办法施行后选择限价商品房安置的可在安置面积内按高层户型均价5415元 平方米(含1000元 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补贴)价格购买限价商品房,按货币安置方式计算搬家费。
2022-12-20 -
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二)原拆户安置资格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分支户安置资格享受150平方米安置面积。(三)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父母亲与其中一个子女享受一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安置;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每人给予120平方
2022-12-20 -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未修订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湖北省《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方式、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机构管理等,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
2022-12-13 -
陕西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
陕西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2022-12-08 -
陕西省《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新版未施行,2017年失效版可做参考
陕西省《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第十五条 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 25亩计算,每院补
2022-12-08 -
陕西省《淳化县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
陕西省《淳化县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
2022-12-08 -
陕西省《三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5日
陕西省《三原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二)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 819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拆迁的,参照《咸阳
2022-12-08 -
陕西省《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7日起实施
陕西省《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三)奖励费标准(1)西咸新区共管区(泾干街道辖区):1 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清点地上附着物,每亩奖励5000元。2 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每亩奖励3000元。奖励期内,可将相连的1
2022-12-08 -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
2022-12-08 -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以后的缴费基数、比例随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征地时该村享受社会保障人员总数×(本次征地面积÷本次征地前全村土地面积),应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缴费标准×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个人缴费标准=应缴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