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拆迁政策>地方法规>
第八条征收具有合法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的各类产业用房、房屋或者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以及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廉州镇为一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52万元 亩,其他乡镇均为二类区域,征地补偿总额为5 1万元 亩。(二)在执行上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征地面积给予清场奖励费用5000元 亩,各涉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在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或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一)补偿安置方式1 廉州镇辖区县城周边范围,实行定点安置结合评估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2 廉州镇辖区县城周边以外范围,继续按合政发〔2016〕106号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第九条补偿后的青苗、果树、林木、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由被征收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清理。
征收岑溪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安置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只确认一处主屋。以住房产权置换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有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地等。具体各地类分类以现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
(二)蒙山镇、西河镇(不包括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区域)、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夏宜瑶族乡、长坪瑶族乡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用标准青苗补偿费。水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短期生青苗每亩补偿1
第三条留用地货币化安置是指将留用地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补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的一种安置补助方式,在征地时将留用地折算为货币金额与征地补偿费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组织。
第十二条 & 8194;凡被征地、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应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征地工作。对坚持无理要求,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
广西苍梧县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石桥镇、旺甫镇、六堡镇集体土地上房屋2500元 平方米;沙头镇、梨埠镇、木双镇、京南镇、岭脚镇、狮寨镇集体土地上房屋2300元 平方米;
地类认定以国家确认的现行苍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本条款中的“补偿费用”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旱地、水浇地、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河流水面、其他草
第八条& 819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2762元 亩·年执行,地上青苗或地上附着物参照征收土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由租占用单位在临时用地
第十八条& 819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或者个人。第十九条& 819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预留建设用
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桂林市城区分区域补偿标准(具体见附件1)测算。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 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 4倍确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主体部分补偿,见附件4。(二)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装修装饰补偿,见附件4、附件5、附件6。(三)被征收房屋宅基地的补偿。被征收有证房屋或唯一住房的房屋,自行安排宅基地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