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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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补偿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又被违法拆迁,维权还有希望吗?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0-14

  日前,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行政强制拆除案件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地40余名行政执法部门、县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了庭审,法院更是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一经庭审,立即受到了当地媒体的高度关注。

  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由黄爱华、段悦秋、陈婉枫三位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段悦秋律师表示,这是法治的胜利,再艰辛也值得。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又被违法拆迁,维权还有希望吗?

  01、【无奈签了协议,房屋被违法拆迁,京平律师临危受命】

  2016年5月28日凌晨三点左右,张先生一家再也禁不住来自拆迁部门的压力,无奈在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但面对不合理的补偿,张先生一家并不能接受,一直未曾搬离该房屋。2018年8月6日,拆除公司对张先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于8月12日前搬离房屋。8月17日上午,张先生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的家具等财产也未予搬离,掩埋于废墟之下。

  房屋被违法拆迁后,张先生夫妇俩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权。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签订,房屋又被拆除,案件的难度非常大,三位律师在与夫妇俩仔细沟通后,临危受命,决心帮助夫妇俩维护合法权益。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又被违法拆迁,维权还有希望吗?

  02、【法律调查有条不紊,案件分析抽丝剥茧】

  京平律师介入案件后,旋即对涉案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法律调查,并且对房屋的违法拆迁,特别是在违法拆迁主体的认定问题上,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获取详实材料后,律师们再一次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协议拆迁案件,某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违法拆迁委托人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于是立即协助委托人针对违法拆迁行为提起诉讼。这次诉讼,对委托人而言至关重要,是维权能否化被动为主动的关键。

  段悦秋律师分析,本案诉讼有两大难点,其一是被告的违法拆迁主体资格问题,其二是被告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事实上,这也正是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段悦秋律师早已为庭审作了充分准备。庭审中,段律师以充实的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推定区管委会为违法拆迁原告房屋的责任主体,同时,针对委托人签署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段律师指出该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不能成为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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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背水一战,维权之路柳暗花明】

  案件的审理受到了法院的高度重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委托人的情绪已经十分激动,经过段律师的据理力争,合议庭最终认可了段律师的观点,没有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第二次开庭,案件由法院副院长主持审理,某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作为政府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体现出法院以及被告对这一案件极其重视。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认可段律师的观点,依职权进一步进行调查取证,这更加增强了京平律师和委托人的信心。

  历经两次开庭,法院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对原告房屋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委托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对律师也是感激之至。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又被违法拆迁,维权还有希望吗?

  04、【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

  对于委托人来说,这是一场关键的胜诉。京平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同时,委托人给予三位律师的信任和配合亦至关重要。

  法律之外无行政可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也要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南通中院直面案件焦点问题,坚持依法办案,更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法治从来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迈出坚实有力的一步又一步,向前推进法治的建设。路,就在我们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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