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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1-18
  自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比之前发生了较多变化,本文基于修订后的法律规范,京平拆迁律师将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进行整理,供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注意。

  一、村里拆迁,村务公示栏需留意!

  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种公告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征收农村土地、拆迁居民房屋的时候,一般不会挨家挨户进行通知,而是直接通知村委会或者村小组,由村委会或者村小组代为转达。但土地征收公告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在征收范围村集体内公示,多采用在村务公示栏张贴的形式。

  当我们知道村里要拆迁的时候,需多关注留意村内公示栏信息,如无张贴征收文件,可使用带有时间、地点水印的相机拍摄记录客观情况,如将来发现伪造张贴资料可提供证据证实。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二、见到拟征地告知信息,需留意范围、征地调查活动,及时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征地实践中,如依法进行征地公示的,会出现《征地启动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方面,见到此类文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征地启动公告》公示后,千万不要抢栽、抢种、抢建,花了钱最后还得不到补偿;同时注意查看“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如果内容不明确,为明确自家是否在征地范围,可直接向征地单位及村集体了解具体情况。另外《征地启动公告》出现后,会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活动,村民需关注自家的土地及房屋等是否调查登记正确,如有误需及时提出更正,律师建议保留对自家调查登记的材料。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示后,需仔细查看是否包含“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等内容,通过上述信息,可以知道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信息,如对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内容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途径按照规定须在公告时一并告知。

  另外,提示大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相较于《征地预公告》出现时间略晚些,但二者是先后出现的,建议持续关注。

  部分地区《征地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图: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该类征地文件出现,意味着,此时征地尚未经正式批准,仅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拟征地阶段,因此,此时不具有征收的强制性,如果在此时,未经达成一致便发生强制征收的行为,则往往不具有合法性,我们需保留相关证据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在此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征收部门会找村民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对此,可以正常协商,了解对自家的补偿安置情况,如果认为合适的,可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必须自己持有一份协议,以保障补偿安置权益的落实;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此时亦不能强制征收。

  三、土地征收批准后,此前未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警惕收到《征地补偿决定》。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拟征地阶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相关部门与拟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报批时应当如实说明。在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能会对未达成协议的村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具体文件名称可能为《征地补偿决定书》等。

  如收到《征地补偿决定》,需要特别关注,因为此时土地征收已获得批准,土地征收也具有了法定强制性,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过期未提起救济程序的,征收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四、土地征收批准后,依法应发布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逐项落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公告一般会载明征地批准信息,也会包含行政复议的权利告知,已签订协议的可积极关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的落实,未签订协议的对征地批准及公告有异议的,需及时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2020年之后土地征收拆迁需要重点关注的公告文件

  以上,是京平拆迁律师整理的2020年之后新实施土地征收拆迁主要的法定征收文件。被征地村民见到相应公告信息后应重点关注,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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