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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我们有哪些权力?

文章来源: 邓红欣律师
发布日期:2020-07-22

棚户区改造我们有哪些权力?

  特殊权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相关规定,具有以下特殊权利:

  1.尊重群众意愿

  具体体现-比如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拟签约政策,针对棚户区改造的在一定的签约期限内,先模拟进行签约,如果签约的比例达到了90%,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棚户区改造拆迁。如果未达到该标准,则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此停止。即通过深入了解群众是否真正愿意参与进行棚户区改造。

  2.严格的年度计划

  棚户区改造中实施严格的年度计划要求。即必须制定严格的年度计划。而且在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改造范围。

  3.房屋安置优先就近原则

  该原则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人来说尤其重要,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中,应当优先就近安排。即在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按照就近原则、就地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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