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目的是什么?
京平律师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
首先要清楚的是“拆迁”并不是现在的法律用语,拆迁一词源于2011年之前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条例现已经失效),现在拆迁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行为。
其次,所谓拆迁目的不可一言以蔽之,需要看目的对象。对于征收方来说,拆迁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占用该区域的土地,从而进行新的开发建设,或是挂牌招标出让土地建设楼盘,或者修公路、建高铁、修地铁;再或者是进行建设公园、学校等设施,因此在对土地进行重新建设规划之前,对原有地上房屋和设施需要进行征收,征收之后将土地规整为净地从而进行新的建设。
而对于被征收方来说,拆迁就很难用目的这个词去表达了,如果说是正在使用的住房或者经营用房,拆迁来临往往意味着麻烦来临。因为更多的人倒不是指着拆迁发家致富,而是长久的困扰于拆迁的烦扰之中,拆迁来临一方面需要找房子安置搬家,同时拆迁补偿的争议、安置房的落实和保障都是隐患。另外,即使是暂不居住的空房子,遇到拆迁也不是一件喜事,也许留着老房子是作为落叶归根的寄托,也许是对过去生活的牵挂,而拆除后补偿安置难落实,冰冷的铲车铲平的可能是半生的印记。
最后呢,说拆迁目的不如讲一下拆迁原因。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合法的征收拆迁,由国家组织进行,一般是当地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实施。二是私人协议搬迁,此类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违法的。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是,由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的规划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需要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后完成征收,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建设。
最后建议,遇到征收拆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勇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