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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6-09-22
  前言:“违章建筑”很常见,但也不是特别常见。特别是在农村,几乎所有的农民都认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没有任何问题,不知道为什么还要有“批建手续”,随着农村宅基地的减少,农村新增人口没有办法获批宅基地,老百姓就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子加盖,或者是在院子的空地上重新修建,原则上来讲没有超过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就不涉及到“批建”或者是“违章”,尤其是历史遗留因素下存在的诸多情况,很多“违章”很难判定。如果在平时,也是无人问津,相安无事,但是一旦土地和房屋被征收,各种“违章”如雨后春笋般及时的冒了出来,一张张认定“违建”的法律文书就像是从天而降的砖头,砸的老百姓晕头转向,措手不及。本期的《京平说拆迁》,库建辉律师为大家倾情讲解,“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 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在目前颁布的法律法规当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建筑物。大体在《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中有所体现,对一些特殊的建筑位置和建筑物也有相关的法律给予特殊规定,比如《水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等,在诸多法律中规定了建筑物不得建造的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都有效的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促进城乡规划的合理发展。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也正因如此,认定“违章建筑”的标准往往也是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入手,各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主要审查建筑物是否具有批建手续、是否具有相应的规划许可、是否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对临时建筑的处理方式等等,如果违反了上述的规定,就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 “违章建筑”的分类

  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 认定“违章建筑”的规范程序

  “违章建筑”的认定影响到被认定人的合法权利,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遇到征地拆迁,被征收人应当享有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

  (一) 调查取证

  对“违章建筑”的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来承担,对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章建筑进行了解、现场勘验,同时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还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调查取证之后,对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下达执法文书

  城乡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场下达执法文书的,须两名以上执证人员,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城乡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城乡规划部门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违法拆迁。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城乡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

  违章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以上就是“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如果您的房子面临认定违建的风险,就要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保证自己的房子得到合理的补偿。

  

违章建筑的认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是不是没有证件的房子就是“违建”呢?《征补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在实践当中,没有证件的房子有很多,但实质上的违建,还待考量。

  “违章建筑”就像是一座大山,挡在了被征收人的面前,难以逾越。但熟知“违章建筑”的概念,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面对一纸“违建”认定的法律文书不再慌张,了解其作出的程序,对案件的处理都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京平拆迁律师请所有的被征收人记住一点,那就是:无论在任何时候,权利受到侵害,都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争取,协商不成处理不了的情况下,主动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化被动为主动,最后,祝愿所有的被征收人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作者:段悦秋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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