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统一补偿与安置核心规则(全市适用)
土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30%、安置补助费70%达州市人民政府。
青苗与附着物:耕地青苗2240元/亩/年;林木、房屋等按达市府〔2024〕15号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
住房安置:
基本住房面积:40㎡/人(含公摊)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安置方式:城镇规划区内货币、产权调换;规划区外迁建、货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人员安置:全部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过渡与奖励:过渡期6–12个月,自行安置过渡费8元/月・㎡;按期搬迁每户奖励3000元、搬家补助3000元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渠县
(一)征地拆迁公告
S204渠县荆山至曹家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渠县府征地公告〔2025〕22号)(2025-11-21批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范围:
三板镇:大石社区1、4、5组;三板社区4、5、7组;香安村1、6组。
万寿镇:曹家村1、2组;灵感社区11组。
实施单位:渠县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三板镇、万寿镇政府。
公告期: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3日(30日)。
(二)补偿标准(渠县)
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52500元/亩,Ⅱ区片51200元/亩,Ⅲ区片50100元/亩大竹县人民政府。
其他补偿:青苗、附着物按市级统一标准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安置政策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采用货币+社保综合安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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