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台安县
征地拆迁公告:台安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及《鞍台高速公路(台安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项目涉及台安县境内多个乡镇街道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包括台安镇、黄沙坨镇、新开河镇等乡镇的行政村,详细地块清单可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拆迁补偿标准:执行鞍山市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体系,其中台安镇核心区域为Ⅱ等区片,地价为65千元/亩,周边乡镇多为Ⅲ、Ⅳ等区片,地价区间为50-60千元/亩。房屋补偿方面,合法住宅按建筑面积评估补偿,框架结构房屋评估价不低于28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不低于2200元/平方米,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档次评估,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中,果树按树龄补偿,盛果期苹果树每株补偿300-500元,青苗按实际种植面积及产值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鞍台高速公路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评估价基础上给予10%的奖励;选择异地安置的,由征收部门在台安镇规划区内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面积1:1置换,超出部分按成本价购买”执行。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支付,搬迁费按每户2000元一次性计发。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辽宁省统一政策执行,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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