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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03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青阳县​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蓉城镇建兴村、蓉东村集体土地​
 
征地拆迁公告:对蓉城镇建兴村12.935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该批次所征收集体土地已于2019年4月25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2019)445号,批准用途为城镇建设。对蓉城镇蓉东村14.820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执行,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蓉城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未提及具体安置方式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