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扶风县
根据扶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杏林镇浪店村河滩组(原浪店村砖厂)38.156亩土地,用于新建新区污水处理项目。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4.785万元/亩补偿。地上附着物依种类、规格、面积据实登记,参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对应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杏林镇及村组干部补偿所有者。
安置政策: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调整剩余承包地,以及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择业优先机会等方式安置。同时,县人社局按7000元/亩的标准,向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