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汇区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5〕1号)》,拟征收城北街道后石店村、黄庄村、邵寨村、张夏庄村,华耀城街道葛湾村、李楼村、文庄村、朱庄村,搬口街道搬口村、毛寨村、西赵村等。四至范围位于贾东干渠、幸福河沿线两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周政〔2022〕14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4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1.5万元/公顷。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第三产业安置。将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使用权人纳入安置对象,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