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市饶平县
征地拆迁公告: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饶平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使用4.306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825公顷(其中耕地0.62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将国有农用地0.1475公顷和未利用地0.14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5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
饶平县汫洲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171公顷、上饶镇人民政府属下的集体土地0.5685公顷,合计2.6856公顷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饶平县苏区文化旅游经典区及洪洲镇东部红头船广场配套储备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
七类区片包括黄冈镇,补偿标准为耕地43333元/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包括钱东镇、三饶镇,补偿标准为耕地38133元/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包括新丰镇、柘林镇等其余乡镇及韩江林场,补偿标准为耕地35067元/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饶平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征地时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安置途径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根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公示被征收土地相关信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等内容,且会在村公示栏公开,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