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南区: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2025〕13号,2024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征收中山市南区北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17.3804公顷为国有土地。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252.15万元/公顷补偿,共4382.4679万元;地块上无青苗,不涉及附着物。
拆迁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费用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部分随征地项目一并报批,部分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817.6680万元/公顷,共1640.2436万元;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的规定,按2.04万元/亩落实征地社保。
另一则公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府征〔2025〕14号,征收中山市南区曹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1.2647公顷为国有土地,用于教育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252.15万元/公顷补偿,共318.8941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45.2371万元。安置方式同样有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2319万元/公顷,共439.9259万元)和按2.04万元/亩落实征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