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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7

蕉岭县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蕉岭县新铺镇徐溪村下井、岭上、桂塘、茶上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6349公顷(9.5235亩),均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6320公顷(9.48亩)、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0.0435亩)。征收目的为公共事业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方面,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费标准为3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7.25万元/公顷;林地补偿费标准为9.4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4.175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关于印发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蕉府办〔2022〕4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按439.99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同时,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20%计提征地社保费8.4546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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