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县区
征地拆迁公告:
梅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水车镇坑尾村第七、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南镇上村村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多个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5334公顷(23.0010亩),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市府征〔2025〕21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梅县区白渡镇黄泥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517公顷(3.7755亩)。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0.0064公顷,同时收回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位于白渡镇汶水村地段的0.0441公顷国有土地。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梅市府征〔2025〕21号公告,白渡镇园地补偿标准为86.25万元/公顷、林地25.875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和留用地安置方式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4〕8号)的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根据梅市府征〔2025〕21号公告,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3%计算,按照6.0234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的非实地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社会保障方面,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8%的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